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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接纳外企再降“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全四清牛卫国白洁郑州报道】刚刚出台的由郑州市工商局起草的《关于鼓励境外投资者来郑州投资办企业的意见》放宽了接纳外企的门槛,在企业名称登记、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等方面都有不少新的突破。

  外企名称直接使用英文得到允许。按照通常规定,企业名称中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而《意见》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
中直接使用其境外投资者的商号作为该企业的商号,不再必须使用音译或意译的汉字”。

  港澳居民在郑州可做个体户。《意见》规定,允许中国公民凭身份证明和资信证明与境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申办有关合资、合作手续。而此前只有企业和法人才有资格申办这些手续。

  《意见》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郑州市依法申办个体工商户。一改往日港、澳商人在郑州只能办外资企业的规定。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也做了调整。兴办涉及高新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无需审批可直接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兴办涉及高新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60%。(19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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