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遭到了非处方药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集体反对,但传闻已久的近500种非处方药(OTC)定价权将下放省级物价部门的消息终于正式落地。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
撰文/记者 黄佩
据悉,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品种数量也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
从8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将只负责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医保目录》”)中处方药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即最高零售价。同时,《医保目录》之外的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下同)、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和计划免疫药品、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医保目录》以外的血液制品,国家发改委将实行政府定价形式,定价内容为出厂(口岸)价格。
《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以及各地调剂进入地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品种,将纳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定价内容为最高零售价格。非处方药剂型,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品目录为准。对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处方药品(“双跨”)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其所有规格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据悉,目前省级定价的非处方药品种有近500种。
不过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列入医保目录的非处方药的价格完全下放到各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可能会造成同样的药品在各省定价不同,从而带来不正当竞争。
对此,发改委特别发文强调“《医保目录》内同品种非处方药剂型应与处方药剂型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地区之间价格矛盾比较突出时,我委将进行必要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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