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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8月起大幅放宽药品定价权 各地药价会不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1: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17日讯 (记者 肖雯栎 实习生 李端 陈永亮)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抑制药价上涨、降低百姓购药费用,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已公布,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除医保目录确定的2100种报销药品外,还有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
具等约300种药品。

  纳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执行政府定价,企业不得自行调整价格;另一部分执行政府指导价。中央制定价格的药品,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实际购销等情况,降低在本地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

  另一方面,所有进入医保目录的非处方药(OTC)品种的定价权将首次由国家发改委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定价内容为最高零售价格。此举意味着,药企将能直接征得当地物价部门同意后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

  如此大规模的药品定价权下放,意味着药品上市,以前只需要面对一个部门,今后将要面对全国30多个不同省的定价部门。业内人士担心,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为每个品种分别到各省市去申请定价,这样做会大大加重企业的负担。

  专业人士还告诉记者,“各省自主定价可能使各省价格出现更大差价,给医药流通秩序造成混乱。譬如,一瓶维生素C在湖南卖8元,在广东可能卖10元,这样很可能造成广东的经销商到湖南串货。”

  针对这一点,国家发改委特别发文强调“《医保目录》内同品种非处方药剂型应与处方药剂型保持合理差比价关系,地区之间价格矛盾比较突出时,我委将进行必要的协调”。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肖雯栎 李端 陈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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