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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必须公示收费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1:04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李雪报道记者昨天从交通部获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不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经营者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该规定要求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而在长途、旅游等客运站,要在经营场所公
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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