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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零售10月1日起须明码标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0:1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朱桂芳 通讯员 高诒茜) 笔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由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制定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即从10月1日起,烟草零售如没有明码标价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将受到严处。

  办法规定,在广东省内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实行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
标价,或者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利用假冒卷烟以假充真进行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由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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