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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8月施行新规定 运输管理人员不得经营客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9:17 新京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及客运站经营,违者依据情节,予以行政处分乃至法律制裁。

  按照新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违法扣
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此规定实施后,之前发布的省际道路、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一并作废。(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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