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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出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20:21 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杭州7月15日电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即将提请人大审议。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置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比如居民因搬家或装随意修丢弃旧家具和其它杂物,将不被允许。如果居民自己不能处理好废物,必须委托合法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还要支付处置费用。对不可降解的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制品,明确禁
止其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建设收集、储运、运输、处置设施,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条例(草案)》还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对有害废物,其名录要向群众公布。(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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