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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0月1日起卷烟零售明码标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15:49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7月16日电 (李婧 高诒茜)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制定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共十五条,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全省卷烟零售必须明码标价,而不明码标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的将可能最高被罚20万元。

  《办法》规定,在广东省内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实行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者利用虚假的、使
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利用假冒卷烟以假充真进行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由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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