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发改委重新修订政府制定价格的药品目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1:42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祝慧7月14日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除医保目录确定的2100种报销药品外,还有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等约300种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品种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2004年9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将报销药品品种从1300种左右调到2100种左右,所以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也需要做相应调整。

  据介绍,纳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除少数特殊品种实行政府定价,不允许企业自行调整价格外,其他药品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经营者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降价销售,降价幅度不限。报销药品,中央负责制定其中的处方药价格,地方负责制定非处方药价格。中央制定价格药品,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实际购销等情况,本着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降低在本地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