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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药品下月扩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4:39 第一财经日报

  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调整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的范围、形式和权限

  本报记者 杨茜 马晓华 发自北京

  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再次“扩容”。专家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此前的药品降价风波带来了回旋余地,也能“缓解”企业短期内的利润压力。

  刚刚修订结束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显示,政府制定价格药品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除了医保目录确定的2100种报销药品外,还有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等约300种药品名列其中。目录中的药价标准将在8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品种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从2004年9月以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将报销药品品种从1300种左右调到2100种左右,这就意味着新增加的这些药品须纳入到政府定价范畴。据悉,这也是国家发改委此番修订《目录》的主要原因。

  但此番2400种药品中,仍有300余种药品并非医保报销范畴。这主要包括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类药品。

  北京一家制药公司公共事务部张先生告诉记者,公司也有此次纳入政府定价范畴的精神类和免疫类药品,他们昨天晚上已经得到消息,但不方便就此评论。

  北京医药股份公司秦楠告诉记者,国家此举肯定有它的道理,作为企业也肯定会受到影响,但也只能予以执行。而企业当前要做的是“只能努力养活1000多口人”。

  虽然企业的反映很含蓄,但一旦药品纳入政府定价范畴且降了价,就意味着企业利润可能缩水。这也是年初时国家发改委药品降价方案传出降价幅度高达60%后,医药企业集体上书发改委,呼吁降低降价幅度的原因。

  当时酝酿降价的药品涉及16种抗生素和6种新进医保目录的药品,降幅平均高达60%以上,其中个别品种的降幅将达到93%。

  某卫生局局长甚至将此次调整理解为发改委在“纠正”此前的错误定价。在这位局长看来,降低药品价格还需要流通渠道的整理,不仅是控制药价就可以做到降低医药费用,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这种观点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发改委在近来的降价中“两头不得好”的尴尬处境。一方面,降价举措引来了医药企业的联名上书;另一方面,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也未得到改善,在今年的“两会”期间,药价问题再次成为人大代表讨论的核心。

  “单纯从药价上控制是行不通的,并不能够控制药的价格。”专家陈哲峰就国家发改委此番公布的目录表示,降低药品价格应该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考虑投入和产出,而不是单纯的价格控制。

  据悉,国家发改委此次公布的2400种药品并非一次性实施,而是分拨来执行。这将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企业短期内的利润压力。

  另外,记者从发改委了解到,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中央负责制定处方药价格,地方负责制定非处方药价格。中央制定价格药品,属政府指导价的,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降低在本地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他药品价格则由企业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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