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黑龙江:严控非住宅交易“搭车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0:2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据新华社电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了《非住宅房屋交易标准》,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住宅房屋交易过程中,除转让手续费和租赁手续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这是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部门获悉的。

  具体标准为:新建非住宅房屋按交易额的0.5%收取转让手续费,二手非住宅房屋按交易额的1%收取转让手续费,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新建非住宅房屋与二手非住宅房屋
的租赁手续费,统一按租赁金额的1%收取,租赁双方各承担50%。(李国红)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