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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低价旅游的猫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15:36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核心调查:暑期到了,不少旅行社打出“低价游”

  招牌,这些“低价游”背后有什么猫腻?外出旅游如何选择旅行社?如何规避合同、价格陷阱?

  暑期来临,许多市民选择带着孩子到外地旅游,省城各家旅行社纷纷打出“最低价”
、“超低价”等招牌吸引顾客。眼下旅行社打出的低价牌,其服务能有保证吗?这些“低价游”背后有什么样的猫腻呢?市民又如何才能规避这些低价陷阱呢?记者对此进行了全面调查。

  个案点击:

  交了旅游基本报价,还要另外交费

  近日,市民徐先生打算带家人外出游玩。看到一家旅行社打出了海南游1180元的报价后,徐先生来到该旅行社咨询,听了工作人员介绍后颇为心动。当一切准备妥当,徐先生来到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却被告知除了要交1180元外,另外还要再交近600元的其他费用。旅行社对此解释说,额外交的这600元包括机场建设费和一些景点门票等必选消费,这部分费用不包含在基本报价内。

  对此徐先生有些想不通并提出疑问:广告上为何不提及这部分费用?他认为商家此举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无独有偶,市民秦先生一家三口日前参加了一个两日生态游,旅行社当时报出的价格很便宜:一家三口两日之旅总共才三百元。可真正来到了山脚下才发现所谓的山,只是一个地形稍复杂的土丘,而瀑布也与他想象中的相差甚远。爬山不过半个小时就打了个来回,沿途的小游戏景点也很常见,如幸运套环、打彩弹,还有踩气球等等,秦先生的孩子直抱怨,还不如爬千佛山过瘾呢!

  记者了解到,徐先生和秦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很多市民都是被旅行社广告中打出的低报价吸引过去,认为广告中的报价就是整个旅游的总费用,殊不知还要交纳其他费用;有时交了全额费用,到景点一看,却发现景观和旅行社当时介绍的相差甚远。

  记者采访发现,类似徐先生和秦先生的遭遇,不少外出旅游的人都碰上过,旅游消费,真是花钱买来一肚子烦恼。

  延伸调查:

  “低价游”背后陷阱不少

  今年6月,省城市民胡先生在省体育中心附近接到一旅游公司的宣传单,正好胡先生的两个亲戚想去海南旅游,胡先生看到传单上标注海南双飞4日游每人只要1400元,包括了来回机票、食宿费用和四大景点门票,看到这价格比市面上要低,胡先生便打电话去报团。

  但就在签订合同时,胡先生却被对方告知,除交纳这些费用之外,还必须交纳2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200元的杂费,胡先生有种上当的感觉。

  据记者了解,从济南到海南,如果机票不打折的话,光来回的机票差不多就得三四千元了,而参加旅游团,来回飞机,加上在海南吃、住、玩,最低报价才有1180元,这里面有什么“玄机”呢?

  省城一旅行社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飞海南的航空公司和航班都特别多,竞争的激烈使航空公司给旅行社的折扣优惠都已经到了5折甚至4.5折左右,旅行社一般都选择的是早晚时段不太好的航班,从而价格更便宜。

  另据了解,像海南地接社大部分采取与泰国地接社一样的做法,即每个游客只象征性地收上一两百元的接待费用甚至不收游客住宿酒店、餐饮和接团的费用,而是从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消费中提取利润,因而造成海南游目前的超低价。但这样游客一到当地的话,导游就要将游客领到当地购物场所。

  据介绍,像海南游这样的项目,游客一到旅游地,大多要被领到购物场所购买珍珠水晶、游览黎村苗寨、参加某些水上运动等,这都成为导游索取高回扣的方式,相应地游客的旅游时间被占用,游览时间、项目自然被削减了。此外,由于游客对景区路线不熟悉,旅行社便将部分旅游内容省去;还有的旅行社通过模糊化报景点,实际上很多景点仅是路过,游客根本没时间游览。

  更有甚者,一些游客报名参加国际游线路,明明是冲着一些大旅行社的招牌而去,不料临到出发前,旅行社方面却会忽然变卦,称原有的线路报名不满额,所以不得不和另一家旅行社合团出发,而后者的资质往往不如原来的这家大社。游客不知情,便也只能接受,其实这里面就经常有旅行社的“小九九”———有时候并不是该社没有线路,而是它将游客“卖”给另一家小旅行社,以便牟取更大的利润。

  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称,随着旅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旅行社纷纷压低报价,一些外地游、出国游线路的价格低得吓人,有的报价甚至低于成本。为了弥补损失,旅行社就会把应该包含在报价内的部分费用另行向顾客收取,这种做法逐渐成了一种“行规”。据一位从事旅游工作多年的导游透露,在导游圈内,把旅游团分为“肥团”和“瘦团”,如有些客人爱购物这是“肥团”,但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那些时时要按合同办事的游客,就成了“瘦团”。

  消协提醒:

  理性消费是避免受骗的关键

  据济南市消协有关人士介绍,旅游纠纷大多集中在广告误导、安全无保障、合同违约、随意转团等几个方面。

  旅游消费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据消协有关人士分析,主要原因是:部分旅行社没有使用规范性旅游合同,其设定不科学、不合理,是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难预测到合同中的陷阱;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旅行社经营行为不规范;旅游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另据消协有关人士介绍,有些市民之所以掉进这样的陷阱,还是自己消费不够理性所致。在外出旅游方面,市民更应当有“一分钱一分货”的观念,进行理性消费。市民不要因为价格便宜就和一些没有品牌的“黑社”签订协议,一定要和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接洽业务;其次,要明确行程中的景点和费用,明白团费包含哪些旅游项目。按照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后,任何超出行程的费用,游客都可以拒付,如果因此造成旅游服务质量下降,可直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在一些附加旅游购物点,游客更要用理性战胜欲望,不需要的东西不要贪便宜,不要随大流,更不要被一些导游“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的推荐所引诱。

  消协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要挑选有信誉的旅行社,正规旅行社拥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其次,要跳出只求价格低、不顾服务质量的怪圈。不能简单地以价格衡量一个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优劣,还要看清标价所包含的旅游项目。另外,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涉及的诸多细节如旅游日程、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用餐等的表述要严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旅游消费要做到“六清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现在的消费者越来越重视与旅行社签订合同,但合同里的各种陷阱也不少:一些旅游合同中有文字游戏,不公平格式条款,减少或免除经营方义务,口头合同约定不清,责任不明以及观光游变成“购物游”、“违规游”等。业内人士认为,只要游客处理得当,有很多旅游行程中的侵权案件是可以避免的。

  针对旅游中的种种陷阱,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周长鹏律师认为,消费者要避免这些陷阱,必须做到“六清楚”:

  对旅行社提供的路线和价格要清楚。分解报价,明晰收费与相应的标准,逐项约定,不为价廉广告宣传所迷惑。二是对旅行的时间和交通工具要清楚。三是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要清楚。四是旅游购物时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要清楚。谨慎购物、明辨真伪、货比三家,存好发票。五是选择什么样的旅行社和签订什么样的旅游合同要清楚,注意将各项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六是出现纠纷怎样依法维权要清楚,权益受侵害应及时到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作者:张刚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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