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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无证销售隐形眼镜企业将受重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0:54 兰州晨报

  7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隐形眼镜已被国家列为严格监管的Ⅲ类医疗器械。从7月12日开始,兰州市药监部门将对隐形眼镜的购进渠道、销售以及售后进行监管,凡兰州市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证企业将受重罚。

  六成企业无证经营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它与人体的重要器官眼睛直接接触,兰州市目前有十几万人配戴隐形眼镜。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角膜接触镜正式列为严格监管的Ⅲ类医疗器械,要求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004年9月,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摸排后发现,全市有100多家销售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遂要求这些企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截至目前,兰州市只有40多家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无证销售将重罚

  另据记者了解,从7月12日开始,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进行大力整顿,对隐形眼镜的购进渠道、销售以及售后进行监管,同时对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销售隐形眼镜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本报希望广大市民对违法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433370 8470628 8113000。 (本报记者 邢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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