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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在美国遭投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9:17 新华网

  17家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在美国遭投诉 法律专家表示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 袁晓平) 17家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近日在美国被3家企业投诉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指称其违反了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未经这3家企业许可的情况下,向美国市场销售某些复合木地板,侵犯了这3家企业拥有的相关专利权。法律专家表示,我国企业应积极了解美国法律有关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这3家企业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展开调查,对17家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非法进口或销售行为采取相应措施。据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姜建成介绍,美国关税法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和进口产品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北翔公司透露,按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处理“337条款”调查的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收到投诉书30天内作出是否启动调查程序的决定。一旦决定启动调查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通知被投诉人在一定时间内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是20天,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到投诉书到被投诉人提出答辩的时间最多不超过60天。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杨美鑫认为,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处理“337条款”调查的实践来看,如果被投诉人被认定侵权,美国海关将禁止其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进入美国境内,或者要求被投诉人停止不正当行为,并不得销售其在美国的存货。因此,如果我国企业对“337条款”的调查应对不当,就意味着会失去美国市场,从而使整个中国木地板行业受到冲击。

  姜建成告诉记者,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的“337条款”调查案件情况看,上个世纪80年代主要针对的是欧洲和中东企业,90年代针对的是中国台湾、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而到了21世纪就主要是中国大陆。自2001年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启动91起“337条款”的调查,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有20起。

  姜建成表示,与我国企业以前遭遇的许多反倾销相比,“337条款”调查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威胁更大。因此,我国企业应当积极了解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调查的有关问题,在受到投诉后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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