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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新规定:违规用电严重者停电10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8:51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夏季用电高峰期间,企业怎样才能把损失减到最小,居民生活用电如何才能得到保证?这取决于有序用电的落实,取决于“停机不停线”是否得到实现。7月5 日,杭州市三电办公室和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修订出台了新的《关于对违反有序用电规定用户进行查处的规定》,加大对违规用电企业的查处力度。

  该规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冬和2005年杭州市区有序用电方案》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用电营业规则》的有关条款制定。规定要求用户严格执行市三电办和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有序用电各项措施,明确规定对违反杭州市区有序用电相关要求的用户予以严肃查处。

  规定对一般性违规的用户(超变压器容量用电、超用核定指标10%以内用电的),经市有序用电检查组查实后,报所属供电局有序用电办公室,由所属供电局采取中止供电三天(不包括轮休日)的处理。。

  如果遇到严重违规的用户(不执行轮休日规定、不避晚峰),经市有序用电检查组查实后,报所属供电局有序用电办公室,由所属供电局采取中止供电五天(不包括轮休日)的处理。对恶意违规(两次及以上查处屡教不改)、妨碍、阻挠、抗拒检查和查处的用户,经市有序用电检查组查实后,须立即上报所属供电局有序用电办公室,由所属供电局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中止供电不少于10天(不包括轮休日)的处理。违规用户必须提出通电申请,做出书面保证,制定整改措施后方可给予通电。

  针对实施有序用电措施中遇到的新情况,该规定特别指明对擅自变更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终端接线或采用任何手段故意干扰终端正常运行的用户,经市有序用电检查组查实后,立即上报所属供电局有序用电办公室,由所属供电局采取中止供电10天(不包括轮休日)的处理,同时该用户还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报市三电办处理)。(张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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