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毅 来源:中国经营报
胡锦涛主席此次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之行令中俄、中哈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逐渐明朗化,也为中国彻底摆脱南方“马六甲之困”提供了现实的选择与战略主动。
纵观此次中俄、中哈间的能源合作,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在强大的国家间战略合作
基础上,三国企业都直接参与了具体项目的开发与运营。而对中国来说,海外能源合作战略以企业为先锋的意义更加深远。
之所以提出“企业先锋”的概念,主要因为最初的中国能源“走出去”战略是绝对的“国家行为”。虽是以中国企业的名义“走出去”,但在考量具体项目的政治意义与经济利益时,其倾向便一目了然。据说,中石油收购秘鲁塔拉拉油田后,只是相对提高了油田的采收率,而由于产量限制,经济效益并不理想。但从政治高度考虑,那次收购象征了中国在西方国家退出或不敢进入的地方先开了个“口子”,以免无缘于世界能源开采市场。
然而在国际环境与中国企业发生多方面变化之时,胡主席的俄哈之行却令中国企业真正取得了战果:中石油集团与中石化旗下的上海石化分别与Rosneft(俄罗斯石油公司),就共同开发萨哈林岛(中国称“库页岛”)的油气资源,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也就中国东北地区的电力交易,签订协议。
就国际环境而言,俄罗斯“能源立国”已成其既定战略,而能源输出的多元化之于俄罗斯,就如同能源进口多元化之于中国一样,是其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支点。
更重要的是,随着中石油、中石化的海外上市,近年来中国国有能源企业的国际化步伐加快。企业股权的多元化与公众化,客观上要求企业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而与位于资源富集区的俄罗斯与哈萨克斯坦展开能源合作,必然为中国企业带来可观经济效益。
同时,随着中国能源短缺后“走出去”战略的全面升级,“国家行为”的风险与弊端不断暴露,特别是在国际社会某些人恶意炒作“中国能源需求威胁论”的背景下,“国家行为”日益受阻。因此,让国际化的中国能源企业充当“走出去”的“马前卒”,在加强与国际社会的资本联系的同时,巩固中国的能源安全,可谓一举两得。
若联系近来连续发生的在香港上市的中石油间接持股集团海外资产,及中海油“誓夺”优尼科事件,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能源海外战略已进入全新的“企业先锋”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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