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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收取煤矿资源占用费 采矿权拍卖尚属首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4: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太原七月八日电 (记者 张恩) 山西省府从今年七月将对地方煤炭资源进行有机整合,逐步开始实行有偿使用。对适宜市场化出让的煤矿采矿权,将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竞价出让。

  据介绍,依照“关小改中上大”的原则,凡重点产煤县生产能力每年在九万吨以下的煤矿,必须实施资源整合,所有资源整合、增层扩界所需的新增资源均实行有偿使用,价
格上浮百分之百。

  对地方的一些非国有煤矿,若资源量较多、规模较大或可以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政府可与采矿人、投资者协商,将其剩余资源价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形成政府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政府对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集中管理,委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或地方国有骨干煤矿管理、经营,并依法按股收取资本收益。

  对一些资源量较少、规模较小且难以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采矿权,可列入资源有偿出让变现的范围,采取“资源一次划定、分期分段出让、价款随行就市”的办法出让。

  山西省政府规定,凡不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煤矿、属于关闭范围的矿井、证照不全的矿井以及国家有特殊限制规定的煤矿资源不予出让,限期关闭。矿井关闭后,如对其资源进行整合,按新增资源征收价款。

  记者了解到,以往已经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重点煤矿规划后备区,不再新设采矿权人。达不到年产三十万吨的煤矿不再增层扩界,布局不合理又不能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资源量不具备每年三十万吨以上生产能力的,不再新设置采矿权。

  山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征收标准,山西国土资源部门将按规定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市场情况,制定不同煤种的评估,并根据市场和矿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对采矿权价款评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适宜市场化出让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公开竞价出让。

  有资料显示:目前,山西全省国有重点煤矿的回采率约为百分之八十左右,而小煤矿仅为两至三成。小煤矿年产两亿吨煤,却要动用十多亿吨的煤炭资源,浪费十分惊人。

  有关人士称:对煤矿采矿权进行如此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实行有偿使用的方式,国内同行业时下不为多见,在山西省尚属首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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