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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修改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6:41 财华社

  内地媒体报道,中国将修改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从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这是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一项颇受关注的内容。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8条专门就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列出专项;《意见》说,将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
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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