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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所得税:不能因噎废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6:15 国际先驱导报

  一项政策规定出台,应当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不能把政策规定当做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交易

  【作者】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尹伯成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近日,曾经大张旗鼓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城市开
始偃旗息鼓。

  我国早有转让财产所得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事实上,这项规定一直没有严格执行过。以北京为例,以前卖房总是先办过户,然后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自行缴纳”在我们这样一个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的国家里几乎等于“不缴纳”,有关纳税规定形同虚设。而不缴个人所得税,助长了房市上的投机炒作之风。

  为了抑制房市投机,北京市朝阳区6月1日出台规定,二手房只有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对此,市场反应强烈,二手房交易量骤降了40%。在市场交易压力下,朝阳区最近取消了凭个税交纳证明办理过户手续的规定,这就等于取消了这一个人所得税。事实上,这类事情在杭州、南京等地也同样发生过。

  关于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上的这场反复,引人深思:

  首先,所得税该不该征?从道理上说,无疑应当征收!商店从批零差价中取得的收益不是纳所得税吗?他们并没有因为缴了营业税就可免去所得税。前几年我国为了推动房地产交易,没有硬性规定要征所得税,但这不等于不要征。一旦市场活跃到投机盛行时,政府强调要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是完全必要的、合理合法的。

  其次,一旦征收了二手房交易所得税,遇到了交易量骤然下降的情况,怎么办?“规定”能否朝令夕改?显然不能!一项政策规定出台,应当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不能把政策规定当做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交易。

  如果市场成交量变小的压力一出现,政策马上改变,政策还会有效力吗?比方说,目前上海房市上成交量因国务院七部委的八条出台而大大下降,假如开发商和投机者在房价上就是“我自巍然不动”的话,政府也出于市场压力考虑迅速收起“八条”,岂不要使楼市调控新政迅速夭折?令人欣慰的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没有这样做,因而上海房市已在转机。

  通过税收调节房价是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之一。一些地方在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借鉴了国外通行做法,遇到了实际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如何完善改进,而不能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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