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7月5日下午,天津河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一库房内发现,“三鹿原味酸牛奶”生产日期赫然是2005年7月6日。拆开包装箱后,里面一千克袋装原味酸牛奶的生产日期也是6日。执法人员在司机提供的发货凭证上确定这批酸牛奶是在本月4日发出的。质监执法人员指出,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这批“三鹿酸牛奶”已经涉嫌伪造生产日期。他们在正式立案调查的同时,还将近900箱涉案物品封存。
三鹿回应
按规定执行不属早产
三鹿集团质量管理部崔先生回应,三鹿产品的生产日期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执行的,不属于早产问题。但这种解释同光明早产奶一样也遭到了业内的质疑。
崔先生对记者表示,三鹿产品的生产日期是按照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来执行的。他表示,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灌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崔先生进一步解释,“具体到本次事件,三鹿的产品从生产工厂到天津其实还处于检验的过程中,按照上述规定,以及我们检验结果公布的时间,我们的这批产品生产日期就标注到了7月6日”。
广东奶协
此说法为违规“挡箭”
对此,广东省奶协副理事长王丁棉表示,这仅仅是企业违规的“挡箭牌”罢了,需要多长时间检验根本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对《产品质量法》释义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来进行解释,行业协会无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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