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茗 实习生 肖华光)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劳动局获悉,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总工会联合在建设领域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检查活动。
用人合同月底必须签完
此次活动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情况及2005年1月至现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2004年及以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必须在7月31日前完成签订工作。
签合同时不得收抵押金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应采取我省统一制定的《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抵押金、风险金。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及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报酬等内容。
工资应按月发给本人
建设领域各类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应由用人单位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建筑业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工程款,使其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业企业负责。对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公布用人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