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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之争又掀风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9:12 现代金报

  网络域名之争愈演愈烈,一些知名商标也不能幸免,为人们所熟悉的“大红鹰”文字及拼音在网络中均被抢注。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该商标持有人———宁波卷烟厂已经委托律师收集资料,准备将“大红鹰”的网络注册人告上法庭。

  记者 张海玉

  记者调查

  两家企业网上注册“大红鹰”

  “我们是在半年前发现‘大红鹰’和‘da-hongying’的域名被抢注的。”昨天,宁波卷烟厂负责法律事务的审计科科长童先生对记者说,在发现域名被抢注后,他们开始了证据收集工作。“无锡的某公司将‘dahongying.cn’注册为域名,江西某服装厂将‘大红鹰’、‘大红鹰公司’等一系列有关的中文注册为中文域名,这对我们的‘大红鹰’商标是一种侵害,已经属于商标侵权。”

  在童科长提供的一份资料中,记者看到,里面详细登记了几家公司注册与“大红鹰”有关的域名资料和具体注册时间。但奇怪的是,虽然这两家抢注了“大红鹰”的拼音和中文域名,但却一直没有使用。

  注册企业

  商标和网络域名没有关联

  通过多种途径,记者联系到注册“大红鹰”、“大红鹰公司”等中文域名的江西某服装厂。该厂负责人蒋先生告诉记者,关于域名问题,宁波卷烟厂已经和他们联络过。但蒋先生坚持,他们的做法并没有违法。

  “网络上的域名、商标和现实中的商标是不一样的,现实中的商标和网络域名没有关联,我们注册‘大红鹰’并没有违法。”在问到为什么注册了“大红鹰”的中文域名却未使用时,蒋先生解释:“我们原来是打算用这个域名的,但因为一些事情耽误了,所以注册到现在还没用过,但以后我们肯定会用的。”

  记者又拨打以“dahongying.cn”作为域名的无锡某公司,但其负责人吴经理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律师说法

  两企业注册涉嫌主观恶意

  “在我国,驰名商标受到特别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专门的解释。”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的谷端宏律师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任何企业或个人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成域名并使用的行为,在商标权人拥有合法商标权益的前提下,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一是注册的域名属于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音译;二是注册者对该域名不具有权益,不具备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三是注册者注册使用域名具有主观上的恶意。”

  谷律师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中,有清晰的标准:只要是出于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都应当认定具有主观恶意。“在此事件中,‘大红鹰’作为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文[商标监(2002)19号]认定),其他单位、个人都不能将其注册为域名,而两家单位注册域名又不使用的行为,也可认定为具有主观恶意。”

  宁波卷烟厂

  已委托律师提起侵权诉讼

  “驰名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我国法律给予全方位的保护。”宁波卷烟厂负责法律事务的童先生说,“我们已全权委托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对那些通过抢注域名的方式对大红鹰商标实施侵权的企业提起侵权诉讼。”

  童先生表示,随着知名企业的增多,商标侵权也越来越多,网络上的侵权在原先并不特别受到关注,“我们要让其他和我们一样遭受非法侵权的厂家知道,自己还有网上的域名权利应该维护。”据介绍,宁波卷烟厂已经着手准备,网上商标诉讼将在不久后进入诉讼程序,我们将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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