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民望
强制拆除闹市广告业主质疑违法行政从5月26日开始,兰州东方红广场管理办公室连续3天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发出了有关通知,要限期清理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周边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因居于市中心的繁华地段,这个广场被视为兰州城市的“客厅”。
该通知认为:广场周边广告大多属未经审批或已过有效期的违法广告;另外,广场周边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过多过烂,已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因此,根据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兰州市东方红广场户外广告规划》方案,要求广场周边各单位对本单位楼体和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牌,在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
6月10日上午,随着广场主席台西侧巨幅“鲜橙多”广告牌被执法人员掀下,强行拆除广场周边户外广告牌的百天“攻坚战”正式拉开了序幕。
对此行动,有市民认为:少数广告公司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未按章审批并擅自设立和发布广告,致使户外广告占用大量公共空间,特别是一些广告牌设计低劣,内容粗俗,已演变成了“视觉垃圾”;还有部分户外广告的设置与城市建筑风格不协调,广告牌影响了建筑物的美观,破坏了周边环境,政府应该清理整治。
也有不少市民怀疑此次行动,是政府以往“面子”工程或“政绩”工程的继续。因为,真正影响或破坏“客厅”总体布局和形象的并非只有广告牌,而主要是近年新建的高层建筑。在广场周边,人来人往,车流不息,由于没有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不仅秩序混乱,还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政府官员应将百姓人身安全置于“客厅”形象之上,做一些真正“为民”的实事。
此间有关人士却以为:在此次行动的背后,人们有理由质疑其深层的原因以及政府处置此例事情手段的合法性。
目前,东方红广场事实上已成为兰州最为繁华的商业区之一。而此次整治行动所依据的《兰州市东方红广场户外广告规划》给广场的定位却是“休闲、娱乐、观光、健身、升旗集会”。自相矛盾的地位,是东方红广场周边该不该树立广告牌的焦点和核心问题。
有广告经营企业反映,户外广告牌在建设前都经过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批的虽是“临时设置”,但从未有任何人或政府部门明确告知有效期只有一年。在兰州市区及广场周边,被批准“临时设置”但已使用几年、十几年的广告牌比比皆是。就事实来说,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默许或承认了这些广告牌的长期存在。只要市政府同意设立“临时”的广告牌,那就是合法的。
一位刘姓的从业者对记者说:对广告市场进行必要的引导规范是件造福地
方的好事,但是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搞强制拆除。更何况,此次整治活动所依据的《兰州市东方红广场户外广告规划》并不具备执法依据。该《规划》只是通过了一个由5位外地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会,既未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也未经人大审议通过,因此该规划不具有合法性。由此,政府有关部门据此强行治理广告市场,拆除部分企业的户外广告牌,是典型的违法行政。
截至目前,由于争议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强行拆除广场周边户外广告牌的百天“攻坚战”受到部分单位的抵制而进展缓慢。据悉,部分广告企业已联名上书市政府,并与政府主管官员进行了一次对话;还有部分广告公司也准备通过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相关企业的合理诉求能否得到主张,尚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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