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行业专题--航空业 > 正文
 

律师称机场高速收费未听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13:41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晨报讯(记者颜斐)机场高速上杨林大道入口到天竺收费站只有短短三百米的距离,却要收取10元高速费。昨天下午,北京的胡律师状告机场高速路“300米收费10元”不合理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被索赔10元。

  今年3月17日,胡律师打车去机场。途中胡律师有事从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高速路。办完事后又从此口处回到高速路,经过天竺收费站时又被收取了10元钱。胡律师认为,从三元
桥到杨林大道出口距离大约15公里,收费10元,而杨林大道入口处距离天竺收费站仅300米左右,收取10元过高。

  昨天,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对此提出,收费站的设立是符合相关标准的,而杨林大道的收费标准也是经过物价局批准的。况且,从天竺收费站到达机场还有2.5公里左右,这段距离也应包括在10元的过路费中。

  胡律师还提出,虽然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是经过物价局审核的,但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对此,被告方认为这条法规适用于封闭式高速公路,机场高速路属于开放式高速公路,所以不具有可比性。(来源:北京晨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