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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乐商标之争尘埃初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6:25 第一财经日报

  国家工商总局裁定西安杨森“采乐”商标为驰名商标,并撤销佛山圣芳的“采乐”商标

  本报记者郭艾琳发自上海

  三年来,“采乐”的日子过得并不安乐。此前,西安杨森制药却一直受到了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下称“佛山圣芳”)另一个“采乐”的困扰,两个产品在市场同时销售
造成了混淆。于是,一场历时三年之久的“采乐”商标之争在两家企业中绵延展开。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裁定西安杨森的“采乐”为驰名商标,并对佛山圣芳持有的“采乐”商标予以撤销。这场马拉松式的商标之战终于初见定论。一“药”一“妆”

  西安杨森的“采乐”在中国市场上的历史已经有十余年之久。1993年1月,美国强生公司获准在我国注册了“采乐”商标,指定使用商标为第五类“人用局部抗菌剂”,1994年,其下属的西安杨森制药获得许可,将此商标在其生产的治疗头皮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俗称头皮屑)的酮康唑洗剂上使用,同年,去除头皮屑的药字号“采乐”开始在市场上销售。

  而随着“采乐”的名气越来越响,有些企业开始想要搭上这辆“品牌顺风车”。1998年10月,广东南海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也获准注册“采乐”商标,但这个“采乐”打的是妆字号,使用商标类别为第三类香皂、清洁制剂、洗发香波等。2002年6月,佛山圣芳从南海方面受让获得“采乐”商标,将其用在化妆品和洗发露上,并以香港某明星为其去屑洗发露形象代言人,进行宣传。

  这一药一妆两种“采乐”除了商标一样外,外包装也非常相似。虽然药字号“采乐”只在药店出售,而妆字号则在商场出售,但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很难区别两种产品。于是,经常有消费者因为后者效果不佳而投诉西安杨森的“采乐”。无奈之下,西安杨森将佛山圣芳告上法院。妆“采乐”仍有机会起诉

  对于官司本身,西安杨森方面一直以官司尚未明确为由,不予评论。直到国家工商总局作出裁定后,西安杨森传媒与项目主管王鹏才向记者表示,他们对这样的判决感到很高兴。

  然而,事件是不是因此而结束了呢?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商标领域一位资深研究人员告诉记者,“采乐”的官司之所以经历了三年还没有得到宣判,主要原因是因为西安杨森之前并没有充足的证据,其陈述的类似于影响销售等理由都很难站住脚。因为按照国家规定,一个商标在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前,其他厂家确实可以在另一个领域注册同一商标。

  根据日前裁定,佛山圣芳的“采乐”就应该撤销,这也意味着该产品必须更换商标才能再出售。然而,国家工商总局的裁定并不是最终判决,该人士告诉记者,只要佛山圣芳不服,他们还可进一步起诉,但对象已不是西安杨森,而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截至发稿时,记者一直未能联系到佛山圣芳的有关人士。西安杨森方面则表示,仍在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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