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6月23日签署第438号令,公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条例》决定在全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这是对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重大调整改革,是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
《条例》主要内容是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文职人员职责,依据合同
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文职人员待遇,通过国家法定方式解决聘用双方争议,从而形成开放灵活的进出机制、竞争择优的使用机制、按岗定酬的分配机制、军地衔接的保障机制。
《条例》共9章55条,对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等基本问题、聘用工作的主要环节以及文职人员制度与军地相关政策的衔接等作了规定,《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文职人员应当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在此期间,文职人员着制式服装,个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生活待遇、医疗保障和伤亡抚恤参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条例》对各级岗位文职人员的首次聘用最高年龄和最高工作年龄作了限定。《条例》明确规定文职人员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后,与原聘用单位的关系即行终止。
据有关方面介绍,与《条例》配套的相关政策解放军总部与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拟制。与此同时,有关文职人员招聘工作也在积极准备,力争尽快在全军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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