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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可在内蒙古申办个体工商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罗寿博呼和浩特报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蒙古地区可以申办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

  据了解,港澳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的经营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
其他日用品修理,但是不包括特许经营。港澳居民申请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拟起字号名称或者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以在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港澳居民申请者拟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持身份证件、身份核证文件及《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前置许可,提交有关证件、文件的复印件,并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前置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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