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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上调的利益博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4:40 经济参考报

    经济视点报记者:桑燕

  从5月1日起,河南等8省市煤炭资源税每吨增长了3倍左右。

  预计,煤炭资源税上调后,河南财政收入将增加3亿多元。

  作为一个产煤大省,煤炭资源税的上调,引发了河南煤炭企业的利益波动。

  “这次煤炭资源税调整,超化矿一年要增加600多万元的税务。”郑煤集团超化矿矿长胡德进告诉记者。无疑,胡德进的话代表了煤炭行业大多数人的心声。

  6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提高河南、安徽、宁夏、福建、山东、云南、贵州和重庆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河南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分别从0.7元/吨、0.7元/吨、0.6元/吨提高到每吨3元/吨、3元/吨、2.5元/吨,省内其他煤矿(如郑煤、平煤等)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4元/吨。

  预计,煤炭资源税上调后,河南财政收入将增加3亿多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煤炭资源税上涨引来各方争议。

  上调煤炭资源税能保护资源?

  “上调煤炭资源税是为了煤炭资源的保护。”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处长耿全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耿全忠介绍,现在的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源于1994年的税改,并且基本依照1984年制定的标准,未作改动。

  这次上调是在河南省委、省政府多次申报的基础上审批的,上涨的原因是煤炭的价格在大幅度上涨,而资源税却20年基本未动。2002年以前,每吨煤价格只有50元~70元,现在涨到了300元/吨的平均价,而煤炭资源税还维持在20年前的每吨0.3元~5元的税额标准。

  低廉的税收,无形中降低了煤炭行业的门槛。很多煤炭企业盲目开采,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因为煤质的差别带来的煤价的差价很大,也使相同的成本带来不同的利润空间。一些煤矿在相互竞争中,为了取得更多的利润,在开采过程中,往往只取煤质较好的部分。

  还有一些煤层较厚的煤矿,按国家规定,开采较厚的煤层要采用工艺复杂的分层技术,但一些煤炭企业为抑制成本升高,只开采中间最“肥”的煤层。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按规范采掘要求其回采率应为80%~90%。但目前国家大型煤矿企业回采率最高却不到50%。为此,国家把资源保护的手段寄托在提高征收资源税的标准上。

  “上调煤炭资源税,也就提高了煤炭行业的成本。如果一些小煤矿认为税收严重,成本增加,就会减少煤炭的开采。”耿全忠分析。他认为,河南是一个产煤大省,煤炭输出比较频繁,上调煤炭资源税有利于河南煤炭资源的保护。

  “增加煤炭资源税对煤炭资源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对于耿全忠的分析,胡德进给予了否定。胡德进认为,一些大煤矿的回采率达到70%~80%,而一些小煤矿的回采率只有40%,他们的成本费只有80元/吨左右,而现在煤炭的售价达到300多元/吨。对于这么大的利润空间,增加几块钱的资源税,对于他们来说根本微不足道,又何谈抑制盲目开采,保护资源?

  对于煤炭资源税微乎甚微的保护作用,耿全忠也看得明明白白。他承认:“煤炭资源税的上涨幅度与煤炭价格的上涨速度不成比例,在几百元的利润空间中,几块钱的力量的确是有限的。”

  胡德进还认为,加强资源税对资源的保护作用,不在于资源税的增幅多少,而在于它的征收体制。因为,即使煤炭资源税的增幅再大一些,其在成本费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小的,相对于现在较大的利润空间,也不足挂齿,不过是挤压掉几块钱的利润而已。除非上调到特别的高度,使煤炭企业没有利润可赚,否则,不可能控制滥采的现状。

  胡德进认为,如果真要发挥资源税的对资源的保护作用,应该改革资源税的征收体制。把按采煤量的多少征收资源税,改为按储量征收资源税,这样如果回采率低,成本就会增高,会促使各地煤矿特别是小煤矿充分利用资源。

  胡德进的上述说法,正迎合了国内一些专家的意见。此前,有专家建议:应调整资源税的税制结构,改变煤炭资源税计量依据,将煤炭资源税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及环境修复指标挂钩,按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指标确定相应的税收标准,这样才可以真正促使企业提高资源开采率,减少矿产品资源浪费。而现行的资源税征收体制,即使增加税额也发挥不了应有的效果。

  “这次上涨,保护资源是肯定的,但也有这两年煤炭形势较好的原因。”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助理、经济运行处处长陈富刚说。

  对此,耿全忠毫不回避,他表示,上调之后,预计河南每年会增收3亿多元的资源税。这种微妙的关系源于1994年的税改——税率由中央制定,税收归地方财政。

  “不过,这次上调税率,地方财政税收是增加了,但对煤炭行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大家只知道现在煤炭行业形势好,却不知道煤炭企业的困难。”陈富刚感叹。

  大好形势下的煤炭业负担

  “我们已多次通过多种渠道呼吁降低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但现在煤炭资源税又涨了。”陈富刚说,“现在煤炭行业的税赋确实太重了。”

  陈富刚所说的税赋重是指煤炭企业增值税的税率高。1994年税制改革时,把煤炭企业由原产品税改为增值税,由于煤炭企业外购的物资与劳务较少,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也少,造成了煤炭企业的税赋大幅度增加。2004年,河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企业应缴增值税占销售收入的9%,和产品税税率相比,净增6个百分点。

  伴随着煤炭资源税增加的是煤炭综合售价的下降趋势。从2005年1~5月河南省煤炭综合售价(不含税)情况来看,今年1月达到最高点,为338.6元/吨,2~5月,分别为335.28元/吨、325.55元/吨、333.69元/吨、328.17元/吨,总趋势略为下降。

  即使煤炭价格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但其以前的严重亏损,仍对如今的局势有着巨大的影响。

  “虽然,现在煤炭行业形势良好,但在2002年以前,连续多年的市场疲软,煤炭企业亏损严重,欠账很多。”陈富刚分析。

  经过国家专家小组技术“会诊”,河南5个受国家重点监控的煤炭企业安全欠账达100亿元(不含永煤)。据胡德进介绍,一个超化矿的安全欠账就达几亿元。随着安全投入的增大,企业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从今年4月1日起,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标准由原来的每吨8元提高到每吨15元以上,仅此一项,今年河南5个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成本将增加4亿元。

  另外,煤炭企业职工收入较低。现在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条件艰苦,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但2004年,河南六大矿务局在岗职工的工资平均每年只有1.54万元,甚至更低。陈富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河南六大矿务局共有32万职工,如果把年平均工资提高到2万元,就等于要增加成本15亿元,而随着工资的增长,相应的还要增长50%左右的附加费。也就是说,如果把六大矿务局职工的年工资提高到2万元,每年要增加成本费23亿元,而2004年,六大矿务局仅盈利17.6亿元。

  “如果把煤矿工人的工资提高到2万元及以上,整个煤炭行业都要亏损。”数字虽然枯燥,但确实是最有力的证据。

  “人人都说煤炭的成本低,利润空间大,但从某种角度上讲,这是以煤炭工人的工资福利水平比较低为代价的。”胡德进说。

  “我只是想说明,煤炭行业并不是暴利。”陈富刚也一再强调说。

  “此次上调资源税可能不是针对资源保护,也不是针对地方财政,而是为出台煤炭新政作铺垫,也是能源体制改革的一个强烈信号。”有业内人士这样认为。

  6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第一项工作,便是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虽然文件尚未公布,但似乎也为上述业内人士的观点提供了某种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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