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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不良贷款2.2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1:37 重庆经济报

  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原行长、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原院长、凌河区法院原院长近日分别获刑。这是去年“审计风暴”中,首个被法院宣判的案件。

  核销贷款2.2亿元

  去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披露,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用伪
造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

  辽宁省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随后介入调查。抚顺市检察院渎职侵权部门根据省检察院的指派,从去年底开始用半年的时间参与调查工作,并正式立案对涉案人员滥用职权进行侦查。

  今年3月末,此案从抚顺市检察院移交到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4月6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用两天的时间审理了此案。

  被判滥用职权罪

  7月1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

  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期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原行长曹营、原风险处处长陈绘、原风险处副处长张军,在根据总行指示清理不良贷款时,将不具备核销条件的46户企业贷款本息1.4亿多元核销,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已经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抚顺望花区法院依法判处曹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依法判处陈绘和张军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审理查明在这起非法核销银行贷款的案件中,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原院长冯永田、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原院长李学民,因违反法定的民事诉讼程序,为锦州交行出具司法文书,致使锦州交行将不具备核销条件的贷款本息核销,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抚顺望花区法院依法判处李学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冯永田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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