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民望兰州报道】家庭年收入3.5万元以下人均住房不足16平方米兰州市市长张津梁近日签署《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规定,兰州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具备3项前置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双职工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据悉,共六章、31条的《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其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统筹安排、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职工集资款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办法》规定,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申请人,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以中、小套为主,套内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70—90平方米。
《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房改部门及财政部门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按市场价上市交易。同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向无资格家庭出售,也不能组织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有关官员解释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成为城镇居民改善和解决“安居”问题的首选渠道。但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交易实行属地化管理,这将会使一些问题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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