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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费用该不该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15:28 中国经营报

    作者:陈晓通 纪划策 来源:中国经营报

  编者的话

  近期,本版推出在融资中令人困扰的一个问题——先期费用该不该收/给——供大家讨论。文章发表之后,收到读者的积极反馈。本版选择了两篇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予以刊登

。今后,“一起来讨论”将陆续推出一些热点话题,希望得到更多读者的参与和互动,读者也可以直接向本版推荐话题。

  寻找资金方:坚决不给

  笔者有10余项多领域重要发明专利,因此常常有大量报刊和各种中介来信、来电话、来邮件要求代理推广,并反复说明成功率有多高……并提出一定数量的中介费要求,笔者的答复是:“如果你要先收2000元后再去做,我不同意。做成功后我可以给你2万元或更多,但现在是一块钱也不给,否则我宁可不融资!”

  我的理由其实很简单:1.我无法监督你的能力、信誉和水平,只能用实效来证明;2.不成功的风险不能全由技术项目方来承担,中介方如果无论如何都能赚钱,就没有任何压力;3.可打击骗子,避免上当。既然中介方认为项目很好、能够成功,那为什么要放着多出10倍的后期费用不要,而偏要前期费用呢?目前打着中介旗号,把技术方、项目方当成“唐僧”,以“吃肉”为惟一目的的中介机构大量存在;当然还有第四、第五个理由……

  其实这个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讨论,就如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论一样,永远没个结果。

  科技项目与资本的结合,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个全国统一、制度规范、公平高效的平台。这是当前技术转化少、项目融资难、信任程度低、交易费用高、中介欺诈多等各种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

  对比股票交易,如果某国的证券交易商均是采用分散的、独立的、各自为战的方法去做股票交易撮合,恐怕买卖股票的“差旅费”、“验证费”、“办公费”的成本支出将数十倍地提高,并且还不见得能够交易成功。所以说,建立一个高效的科技项目与资本的“交汇点”是相当重要的。(北京依本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陈晓通)

  中介方:双方协商 办法有三

  投融资是企业发展的永恒话题,但投融资的成功率却偏低,究其原因,除了投资方为避开风险,对项目千里挑一外,项目方与中介方对是否应收和为何要收取先期费用上各执一词,难达共识,是制约项目投融资成功的一大瓶颈。

  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离不开中介服务,中介方要耗时费力为项目方做先期工作,还要支付差旅、办公费用。项目方若能主动预付此费用,或中介方愿先予垫付,将增进互信,促使投融资合作的成功。

  但在投融资实践中,习以为常的是:项目方不愿预付先期费用,怕投融资失败,此钱白费;中介方则担心项目方事后违约,前功尽弃。故双方在消极推托中彷徨,延误了投融资的最佳商机。

  为此,本人将自己在投融资实践中总结的收付费“三法”简述于后,以供大家讨论。

  常规法——预约收付

  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相关费用或佣金的收付时间、地点、数额、方式等,以供此后按约履行。但项目方须事先了解中介方的资信、实力后再签约合作,中介方在接受委托前,亦应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具有排他性盈利优势,再做取舍。采用此法,经济压力小,易达成共识。但只是暂时避开了收付费难题,争议尚存,投融资成功率偏低。

  行保法——银行收付

  双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通过相关银行申办《付款保函》或《费用保付保函》。若中介方履约,银行就划款给付;反之,银行就代项目方拒付。此法是借用银行的信用力量监督双方的行为,评判履约的程度,裁判费款的收付。采用此法,利于消除双方顾忌,规避付费风险,但互助性、能动性差。

  人性化法——预垫预付

  双方在人性化理念下达成共识,在互信基础上订立合同,在换位思考中遵守约定。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对方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先行付出,再图回报的人性化原则。故中介方愿率先垫资,为项目方服务,项目方亦愿预付费用,支持中介。双方在心悦诚服中形成合力。本人在对各地企业的投融资服务中,多采用此法,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成效。(注册高级咨询师、某外资机构中西部代表 纪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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