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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机动车排放国二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10: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穗府〔2005〕22号),广州从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今后在广州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的机动车辆,不符合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据了解,实施“国二标准”较“国一标准”,轻型汽车可减少50%的污染物排放,柴油

车可减少20%~30%的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各位准车主,购车前可查看媒体上的公告或登录广州环保网(www.gzepb.gov.cn)和绿色广州环保公众网(www.greengz.cn)查询,确保拟购置的新车车型在达标车型目录内。

  对于部分市民对新标准实施可能带来不便的担忧,市环保部门解释说,实施“国二标准”,对准备购置新车的准车主不会带来任何压力。因为国家已经在2003年向各汽车制造企业预告了实施“国二标准”的要求,除个别小厂生产的车型外,目前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汽车均符合“国二标准”的规定;另外,在价格上符合“国二标准”的汽车也不会比符合“国一标准”的汽车贵。实施“国二标准”也不会对老车主带来影响。因为“国二标准”是对新车适用的,在用车有在用车的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记者周方通讯员赖国辉、孙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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