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纺织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1:00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萍) 记者从市贸工局获悉,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所列商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OPA产品免领出口自动许可证。 根据商务部6月19日公布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所列商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凡今年7月1日后向海关申报出口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至美国、欧盟(25个
另外,自今年6月20日起,对从香港运往内地实施外发加工的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出口返回香港时,对已获得《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的,也不需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海关将凭香港工业贸易署签发的《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