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田享华发自上海
当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就能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明德在昨日举行的“上海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上表示,应该由专业法庭和专业法官处理含民事、行政、刑事的知识产权案件,并参照日、韩经验,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由此建立一个更完善的知识产权立体司法保护
机制。
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民事责任追究及行政责任追究上都已取得进展,但刑事保护略显不足。因而在6月28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制度。而国务院也将原定于今年8月结束的保护知识产权集中治理的专项行动延长至年底。
与此同时,上海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在推行“浦东模式”。浦东法院院长丁寿兴透露,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授权,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建立了一整套知识产权的立体司法保护机制,并形成由知识产权审判庭按照我国刑事、行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统一审理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包括刑事案件。
浦东法院从1996年至今共审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5件,刑事被告人40名。今年1月,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额40万元,这是在该项罪名中的最高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厅副庭长孔祥俊在会上透露,最高院正在针对完善知识产权立体式保护,起草司法解释,包括对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植物新品种、商业标志保护、MTV权属等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调研和探讨,这些司法解释一旦出台会更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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