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4个月的调研起草,《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终于浮出水面,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国资委为此在锦江宾馆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暂行办法》从今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四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将在专用的平台上进行全程透明交易。
须公示20个工作日
据介绍,影响巨大的暂行办法包括七章五十六条。据四川省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暂行办法最大的特点是全程透明,‘阳光’交易。”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的行为。整个转让程序包括申请、批准、审计评估、进场交易、发布信息、选择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等。
据介绍,暂行办法对转让的公开性做了明确规定,转让事前、事中、事后等重要环节,要面向公众或进行定向的信息披露。如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媒体上进行20个工作日公开披露。另外,转让过程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按规定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交易必须场内进行
据了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换句话说,企业国有产权将在一个有形的交易平台中进行。
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该交易机构需要经省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机构确定;转让过程要在产权交易机构的主持下进行。
据省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四川将确立统一的高标准交易平台,目前正在落实当中。据了解,目前省国资委已经申报了相关方案。
协议转让限三种情况
引人注目的是,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转让主要采取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对于协议转让,办法则限定为三种情况,且需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暂行办法规定,经过两次以上公开征集受让方仍只征集到一个受让方时,经批准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批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不适宜采用市场竞价的,经过省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但也应该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告,接受监督。
转让款原则上一次付清
“通过专用平台和第三方的良好服务,防止‘暗箱操作’产生的违规行为,各方面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障”,四川省国资委有关人士认为,出台实施暂行办法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且让国有产权转让有序流动,通过竞价转让的方式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暂行办法规定,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成交后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另外,暂行办法对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受让方、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及批准机构和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 张小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