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艳红 发自广州
日前,广东省建设厅发布全省普通住房标准新通知,规定省内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广东省建设厅相关人员介绍说,此次新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已获得国家建设部的批准,广东省各地市将严格按此标准执行,不再有改动空间。
与6月1日该省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相比,此次新通知规定在普通住房面积这一项增加了一种选择: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可在144平方米以下。这主要是为了与国家七部委出台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上浮20%的最高界限之内”的规定相衔接。据业内有关专家测算,若以每套住房公摊面积在10~20平方米计,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住房实际上建筑面积为130~140平方米,正好严格执行了国家七部委的上述文件规定。
该省原来提出的普通住房标准方案中曾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省标准(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但未获国家建设部通过。目前,除广州和深圳外,珠三角其他城市如佛山、东莞等已根据广东省建设厅6月1日的通知制订了相应标准,不过现在它们均要按照新通知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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