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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医疗机构现行管理办法有待改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16:2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 陈莺 报道:在2005年中国民营医院年会暨民营医院诚信发展论坛上,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名誉主任委员张自宽对中国现行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表示出了不同的个人意见。他认为,中国民营医疗事业的发展当务之急是需要立法。他建议应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争取国家出台一部促进民办医疗事业发展的法律或法规。

  分类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张自宽指出,所谓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就是对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在管理上要区别对待,依据其机构性质、级别、功能、任务的不同,实行要求不同、标准有别的管理措施。这样的分类管理早已存在。但实施“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管理”,却始于2000年。张自宽指出,经过几年的实践检验,个人认为,中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出台缺乏审慎,执行的结果也不尽如人意。这一重大政策的制定与出台,一未经深入地调查研究;二未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卫生系统内各级领导和专家的意见;三未经科学论证;四未经先行试点,就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不仅在城镇,农村地区也在推行)。因而导致了事业性质上的混淆不清。医疗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把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与营利性,从理论上、政策上和实践上都难以说得通;也给工商登记带来困惑。营利性医疗机构经工商登记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成了工商企业,显然与医疗事业的性质宗旨相悖。由此也将会导致诸多的负面影响;另外,两类医疗机构存在诸多待遇上的不公正。

  实施分类管理没有必要

  由此需要深入论证和思考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实施分类管理的必要性问题。张自宽认为缺乏充分的依据,没有必要。既不符合我国国情,国际上也少有先例。“我并不反对将极少数确以营利为目的的医院诊所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可按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管理,但不宜将绝大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定为营利性机构,也不宜进行工商登记。”张自宽说。关于医疗机构设立的宗旨、经营目的和功能任务,张自宽表示,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都应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都应“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都应“无偿承担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和政府指派的公益性任务”。既然如此,就不应以此去划分所谓非营利性与营利性。

  民办机构不宜鼓励“分红”

  关于民办医疗机构投资者的回报问题,张自宽表示,首先,投资者应该获得回报,但这种回报主要的应该是社会效益;第二,应该把医疗机构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主要用于发展事业,不宜鼓励“分红”;第三,民办医疗机构在扣除各项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要求从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允许,但须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制定相应法规,加强管理。关于工商登记注册问题,张自宽说,除极少数以盈利为目的的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应进行工商登记外,其他各种民办医疗机构均不应进行工商登记。至于是否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也值得商榷。那种重复登记、多头领导的做法,未必是加强管理的良策。(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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