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飞)昨日,记者从省保险协会获悉,《甘肃省保险行业车险服务承诺》讨论稿已经由该协会完成起草,并下发到各家财险公司进行讨论。该《承诺》对车辆保险中的汽修厂确定、参保说明义务的履行、小额赔款的领取、服务规范语言和投诉回访的时间等作出了明确的“承诺”。其中,对事故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真实,且不涉及人员创伤的小额赔款创建快捷的理赔服务工作机制,2000元以下的小额赔款承诺被保险人可在两个工作日内领取赔款。
车险员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该《承诺》的讨论稿规定,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在销售车险时,,必须准确、详细地向客户介绍条款内容、特别应提醒客户阅读保险条款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部分、保险处理、理赔程序等;指导客户填写保险单证,负责对客户提出的条款内容及相关问题作出准确无误的说明。
保险公司不得指定修理厂
参保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得指定汽车修理厂,但可向客户推荐甘肃省维修管理部门核定的具有二类以上维修资格的修理厂,且向客户公布推荐修理厂清单,对推荐修理厂的维修质量和工期履行监督义务。
正式投诉24小时内回访
保险公司接到投诉案件后,对电话投诉应了解情况,作出详尽解释,对上门投诉,应立即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作出满意答复。而对正式的书面投诉,应认真落实,尽快处理,24小时内予以电话回访确认,并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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