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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确失信的成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10:57 人民网-华南新闻

  成彪

  “大佬抢夺穷人薄粥”的丑闻最近在深圳市发生———6月27日,本年度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排位第二榜公布,共有238人审查不合格,被取消申购资格,另外有292人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在此次调查中,有骗购者竟有8辆车,此外拥有两三辆车、两三套房产的骗购者也不在少数。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来骗购经济适用房?深圳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话令人惊诧不已:对这种骗购者取消资格即可,处罚并没有提上日程。难怪那么多人要来行骗,原来骗者无罪。

  荀子说,“是奸人将以盗名于暗世者也,险莫大焉。”有车有房的大佬们骗购经济适用房的“险”的确很大:一方面,他们夺走穷人的“薄粥”,挤破政府的“慈善锅”;另一方面,拿个人的信用作“无成本”博弈,来一场无耻的“失信寻租”,让社会信用体系更加脆弱。可见,目前的骗购之“险”都在社会,而不在大佬们自身,他们在玩空手套白狼的游戏。

  武汉市委书记陈训秋曾讲过一件真实的事件:在外国,有一个人不小心闯了红灯。两个小时后,他回到家里。妻子说,她的银行信用从4A降到了2A,本该3年还清的贷款,银行限他们在年内还清。儿子说,刚才学校拒绝了他的助学贷款。这时,他接到一个电话,被告知他的就职申请也被延期审核。

  这就是失信的代价,要消除骗购经济适用房现象,必须像这样明确失信的“成本”。不仅从信用上要其付出代价,还要严明骗购处罚制度,可将其上升到经济诈骗予以重罚,必要时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无“成本”,便会滋长个人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勇气,进而由道德犯禁向法律犯禁迈进,最终将社会的道德、法律体系破坏无遗。由此,笔者建议深圳市有关部门在发放经济适用房认购书的同时,让认购者签署一份“信用承诺书”,在“信用承诺书”中加上明确的处罚意见,明确失信的“成本”,并且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使“信用承诺书”非但不能破坏社会的道德、法律体系,还能成为社会道德、法律体系的实践和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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