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组成10个执法检查组 60家用人单位被下达询问通知书26家限期整改3家将受罚晁振源张璐
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不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不按规定付加班工资、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加工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商业、服装加工、餐饮等行业问题突出。
本报讯(通讯员晁振源记者张璐)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6月25日以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组成的10个执法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对市内六区和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区的96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其中,60家用人单位由于未能提供营业执照、职工花名册等相关材料,被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询问通知书,26家用人单位因存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问题被限期整改,3家用人单位因严重超时加班和未按规定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问题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被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询问通知书、限期整改和将受到处罚的用人单位,主要问题集中在加工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商业、服装加工、餐饮等行业,这些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严重超时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一些个体餐饮行业招用外省市劳动者的比例均在80%以上,由于这些人员维权意识差,他们往往与用人单位采用口头协议,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这些用人单位抓住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以包吃包住为由,将劳动者的月工资降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不支付加班费;一些劳动密集型的服装加工和机械制造中小企业,在招用外省市劳动者后,以实行计件工资和综合计算工时为由,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1个小时以上;一些家政、物业公司和商场中的出租柜台大多雇用下岗职工,因此,订立劳动合同成为这些用人单位的空白,特别是从事家政和物业工作的劳动者月工资一般都在500元以下。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表示,针对上述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中,对于用人单位存在的用工不订立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该立案的及时立案,在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处罚的坚决处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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