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莉 报道 昨日记者从欧盟驻华委员会得到消息,欧盟已于2005年6月23日发布了于21日经欧盟纺织品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中欧纺织品协议的实施办法”,并规定此实施办法于6月底前印出,3天后生效,原则上实施办法采取“两重审核”,即根据中国政府的官方出口许可,欧盟再次签发进口许可证。
《实施办法》规定,除了已达成数量限制的10类纺织品,其他产品的管理体制不变,
在3030/93号法规修改版生效之前的进口,维持目前的现状,即进口监测不变。在3030/93号法规修改版生效之后,达成数量限制的10类纺织品的进口也分成几种情况。
其中在2005年6月11日以前出运的货物:此类货物将不受《谅解备忘录》的约束,不实施任何限制,对上述进口货物将自动发放进口许可。如果此类货物在此之前已获发进口监测文件,也可进入欧盟自由流通。
在2005年6月11日之后、3030/93号法规修改版生效日之前出运的货物:此类货物需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将自动发放,不受限制。但此类货物的进口数量将从双边达成的2005年总数量限制中扣除。
记者还获悉,根据欧盟官方公报,欧盟已经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麂皮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
今天,中欧双方将在北京举行中欧航空峰会,就双方在民航方面的合作进行一系列磋商。看来中欧双方的关系错综复杂,不能用一个标准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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