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波
今年6月,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交界处的某住宅小区出现一件“怪事”:数百名业主在并未申请或授权任何人申请的情况下,该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农行东圃支行合作,为他们办理了约400张信用卡,且其信用卡资料上的联系人多为邻居,联系人对此也毫不知情。物业管理公司无故泄露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及住宅地址等信息的行为,引发了业主的“
信任危机”。
在业主们的强烈抗议下,物业管理公司及农行东圃支行都对没有通知业主表示了歉意,并表示已将这批卡全部销毁,与该事件有关的人员都已离职或被停职。
记者在采访这一事件的过程中,无论是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农行东圃支行经办人,都把“好心办坏事”作为其行事的理由。两个本应为消费者服务的机构确是因“无心之失”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吗?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起因:该住宅小区自开盘以来,由于其中设置的会所拟引进夜总会并与业主公摊水电费,导致部分业主拒交管理费,且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频仍。在这样的背景下,业主们称,物业管理公司为方便划扣管理费及各类杂费做出了这样的“怪事”。
显然,物业管理公司被推向了前台:所有的业主资料都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给银行,而且也是物业管理公司出于“好心”,才代“工作太忙恐怕无暇办理交费手续”的业主们办理了这批信用卡。
作为一个服务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业务就应是为业主服务,并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进行物业管理,它类似一个大管家,而不是一个可以代替业主作决定的管理者。
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十分尴尬。大多数物业公司都是从开发商手中直接接管小区,与业主之间并未签署具体协议。这样一来,物业公司的职责和权利不明,与业主之间缺乏理解沟通,互不信任。小区内没有基层组织,物业公司成了与居民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部门,它甚至代表了基层政府的形象来行使社区管理的职能。而物业公司本身其实只是一个企业,这种角色错位导致了物业管理矛盾重重,举步维艰。上述案例就显示出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者”角色太过强烈,以致将业主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忽略不计。如此这般,怎能不叫人对物业管理公司产生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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