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红芳 发自上海
昨日,记者从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食品安全法》一稿已经成形,目前正在加紧实施其他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何宇平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食品安全法》
最大的变化是将以预防性为原则,落实食品召回制度、企业违法成本制度等。”
这两个制度恰好有望填补当前的食品安全的漏洞。
在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中,都未曾就企业对于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这一漏洞给企业留有缺口——国内食品企业非“万不得已”绝不实施召回;同时导致了执法部门的尴尬。
将企业违法成本列入《食品安全法》,这被业内人士评价为用法律途径规范企业行为的最有效途径。近期出现的多例食品安全问题中,相关企业所受到的来自执法部门的判决往往是“轻伤”。
记者了解到,对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相关部门正在搜集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范本。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的《食品安全法》将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具备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的危害起到法律防范和预警作用。
然而,尽管《食品安全法》一稿的草案已经确定,但是从制订部门、食品协会到食品企业,各方对于此法律的细节都不愿多作评价。
这缘于从法律计划制订之初,各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就存在两种声音:一部分倡导在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基础上修改,譬如卫生部;另一种声音支持废除《食品卫生法》,进而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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