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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政策简介之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05:04 深圳特区报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指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计税依据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例如:某纳税人从美国进口汽车一辆,到岸价格为2.5万美元,缴纳进口关税61500元
,消费税23174元,纳税人进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为1美元=8.20元人民币,那么,该纳税人进口车辆应缴纳的车购税=(25000×8.20+61500+23174)×10%=28967.4元。(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所谓“价外费用”:

  指销售方价外向纳税人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戴奔石裕慧)

  作者:戴奔石裕慧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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