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信任开发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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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10:46 《财经时报》 | ||||||||
丁汀 有个比方,说出售经济适用房就像是救灾,但是灾款没有直接发放到灾民手里,而是交给了一个商人,然后告诉他:“你把这些灾款发下去好了。”他会老老实实地、分文不差地发下去吗?
土地是政府低价给的,信贷也是政府在让利。政府的意愿再明显不过:这是在给低收入的家庭让利,为的是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目标。但现在变味了,政府把这个“利”的分配权交给了商人——谁在放号,谁就有利可图。 房号里到底有多大利?以东南三环边上的“世纪风景”项目为例,均价为3840元/平方米,而周围的商品房均价是6000元。按一套100平方米的户型算,买经济适用房花费38.4万元,而买周边的商品房则需要60万元,其中差价为21.6万元。 经济适用房是微利的,但一个房号隐含的20多万的差价,就成了暴利的来源。这养活了很多人,雁过拔毛,还能连带拔下几块肉,尤其是以逐利为目标的某些开发商。 暴利面前,即使有完善的制度约束,也不乏铤而走险者,更何况,我们的制度还漏洞百出。凭什么信任开发商?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出台算是个好消息,毕竟有了好些限制。但是其中的某些条款,却似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例如,对经济适用房转让过程的限制。 实际上,房号(房屋)的买卖中,有一些是相当正常的市场行为:他们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他们辛辛苦苦排队排来的房号,他们要把它卖出去。对每一个普通人来讲,购买经济适用房都只有一次机会,这唯一的机会就是一种资源,何况经济适用房现在是紧缺资源,把自己的资源转让他人并获得相应报酬,有什么不对? 真正的问题出现在分配的过程中,对房号的支配权变成了寻租场,并且让越来越多的裙带人进入这个场子,才是这个制度越来越走形的关键。 此地无银三百两 有些现象看起来是不伦不类的,仔细推敲,背后的文章才真正耐读。 现实里就有这么一篇好“文章”。某某项目某期的放号,有民工在替某些不便抛头露面的人排号;有该项目开发商的员工也在排号——甚至还佩带着这个公司的胸牌。 这些“公司员工”倘若他们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他们排队,又有什么可以非议的呢?同样,房主雇用民工代为排队,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这更像开发商的一场“秀”:看看,连我们自己的职工都在排队拿号,你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要是其中有什么“猫腻”,我们的职工用得着排队吗? 再往深里一推敲,好像不单单是“秀”的味道,它还给他们可能真正存在的“猫腻”找到了合法的出口:倘若“预留号”真的存在,那么这些身份合法的民工或者内部职工“拿走”的,可能恰恰就是那些“预留号”,当然不是为他们自己,而是为他们的客户。 这也为某些本来不好解释的事实(有很多排在前面位置的人,竟然选不到期望的户型,因为这些户型“已经被选走了”)找到了借口:排在你前面的那些人,他们有优先选择的机会——虽然他们是内部职工,但是他们有合法的资格。 要不,为什么放号的地点要改来换去,而这些人最终果然排在了队伍的前面呢? 举起石头砸别人的脚 某项目是一个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小区,它的N期还没有开盘,在网上已经有人叫卖房号,要价2.5万。《财经时报》采访这个项目老总时他说,到目前为止这个项目新一期还没有放号,而且打算采取摇号的形式。“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可能有人已经开始卖号了?” 这个项目有了新的规定:房号不允许更名,一律采取实名制。如果在特定条件下,更名的也只能是夫妻双方,否则房号就作废。 也许这位老总真的是不了解,他肯定地告诉我们:那是骗子,要“谨防上当”。 他误会了“炒号”的程序,当然,对于有些排队拿到的房号来说,交易一定要在放号后,而且“实名制”将给他们制造几乎不可逾越的障碍。但是,倘若是开发商(或者它的内部人)自己在“炒号”呢? 实际上,与开发商相勾结的“炒号”炒的不是号,而是资格。交易恰恰就在放号之前完成:开发商确定把房号给A,A去市场上寻找买主B(也可能还有C或者D),B把转让费交给A。当真正的放号开始的时候,有了A的照应,B就已经“预订”一个满意的房号。排队与否,不过是走走过场;是否实名制,一样畅通无阻。 开发商所采取的看起来“严厉”的措施,不过是“把场子圈起来,只许自己人玩”。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对开发商 1.用地: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2.税费: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3.信贷: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对购房户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5.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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