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能源问题是我国的重大问题,能源安全则是重中之重。我国对于石油的宏观调控和战略管理在将来也不会有所削弱,更不会取消。国有石油企业与民营石油企业的合作,可以把两者更有效地纳入到国家石油宏观调控与战略管理体系中来,为保障国家石油安全发挥更大作用。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使民营石油企业可以参与石油行业各个领域的生产经营,并使其可以与国有石油公司进行优势互补,实现共赢。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国企和民企的双赢是维护国家能源利益与安全的最佳途径。
国内外找油,石油国企与民企合作的首选切入点
在“走出去”石油战略的背景下,国有石油公司和民营石油公司可以相互配合。国有石油企业虽然在资金、规模、技术、人才等方面有着民营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近年来在贯彻“走出去”战略时收效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国有石油公司在开发海外石油方面往往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外国政府与企业对我国国有的石油公司心存疑虑,认为由他国控制的公司参与其国内具有战略意义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可能会影响本国国家利益。
民营石油企业则具有机制灵活、市场化的特点,且受政治因素影响比较小,可以大大打消资源所在国的担忧,加之民营油企在国内基本没有资源,它们“走出去”是生存发展的需要。据悉,到目前为止,我国民营石油企业已经取得了20多个海外石油项目。万象集团美国分公司早在2001年就获得了美国得克萨斯州6个区块的开采权,成功进入了该国的石油采掘业。几年来这块业务为万象美国分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但是,根据目前的政策,海外份额油需要通过两大集团公司排产才能进入到国内市场,这成为民营石油企业在海外找到油以后往国内市场输送的一个障碍。如果国有石油公司与民营企业签订协议,国有方出钱,民营方出力,赢得国外大单后交给国有大公司开采,就能做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最终肯定会实现共赢。
石油炼制业,规模经济特征限制民企介入
我国炼油能力不足,目前炼厂满负荷生产。今后,国内汽车和石化产业都将有大的发展,相应地需要上一大批炼油项目。但新上炼油厂基本上都将是需要几百亿元资金投入、产能在1000万吨以上的大项目,民营企业参与的可能性不大。据悉,最近计划上马的青岛大炼油厂和其他地区的几个炼油厂基本上都有外资背景或者是两大集团的项目。
我国目前还有相当一批小炼厂。据介绍,2000年经原国家经贸委清理整顿后,全国共保留了82家一次加工能力在100万吨/年以下的小炼油厂。炼油属于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几十万吨的小炼厂,无法应对经常波动的石油价格变化,很难在市场上存活。
炼油是微利行业,国外石油企业也是将终端成品油销售、下游精细化工和炼油结合运作才能盈利。基本没有油源、资金实力不足的民营企业不如发展精细化工产品,和两大集团公司的普通化工产品配合,为丰富我国有机化工产品出一份力。
石油零售市场,国企民企更需加强合作共同“御敌”
我国现有加油站8万多座,其中民营加油站4万多座。截至2005年3月31日,中国石化拥有品牌加油站30164座,其中自有加油站26682座;中国石油拥有品牌加油站17083座,其中自有加油站14039座。近年来,跨国石油公司加速在我国的布局步伐,BP、壳牌等国际石油公司采取合资等形式进入了我国发达地区的零售市场,进行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从各国经验看,随着市场开放和竞争的深入,石油零售市场将发生三方面突出变化:一是加油站总量减少、单站规模扩大;二是品牌加油站居于主导地位,市场集中度提高,通过竞争,大多数国家最终形成几家大的石油公司居于主导地位的市场竞争格局;三是非油收入比重上升。
不论是从单站销量、单站服务车辆还是加油站密度看,我国加油站总量明显偏多,竞争日趋激烈。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加油站总量减少、单站规模扩大,竞争集中体现在品牌、服务、质量和价格四个方面。
由于勘探开采和零售环节利润率比较高,而炼制环节利润率低,国际石油市场的竞争主要集中在资源和终端环节。又由于石油资源分布不均衡,国家对资源严格控制,终端市场实际上成为竞争最激烈的环节。
分析近年来部分国际石油公司石油产量、炼制能力和油品销售量数据可以发现,资源型国家石油公司的原油产量远大于炼制量,而炼制量又基本上高于油品销售量;BP等跨国石油公司则反之,原油产量远小于炼制量,炼制量又远小于油品销量。两大集团今后在成品油终端销售方面亟待加强,而这需要我国民营油企的鼎力相助。
在油品零售市场,跨国石油公司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和品牌优势,但在本土经验、政策和油源方面具有劣势;两大集团公司具有上下游一体化和规模经营的优势,但机制比较陈旧;民营企业有熟悉本地市场、规则和机制灵活的优势,但规模小、无品牌、缺乏油源。随着我国成品油市场零售和批发业务的相继开放,国际石油公司将继续以地区渗透为突破口,扩大在我国石油零售市场中的份额。我国国有石油公司和民营油企具有加大国内石油企业市场份额和规模、提升加油站品牌、提高服务质量,共同应对强敌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具有优势互补,共同壮大的条件。
根据市场发展规律,未来3~5年,我国石油零售市场的众多民营企业将进入重组期。多家民营企业除了自发进行联合,形成具备一定规模和品牌优势的新民企外,将通过加入到大石油公司(包括两大集团和外企)、转卖资产、租赁大公司加油站的方式退出零售市场终端经营。而退出的民营企业其加油站的“壳”以及资本注入到何方,是两大集团还是外企?将关系到我国石油公司在本国石油零售市场中的占有率问题,关系到我国石油供应和石油安全问题。这需要中央政府、两大集团、地方政府和民营石油企业慎重思考。
石油仓储物流方面,民营企业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我国民营石油企业拥有大批码头、仓库,在油品仓储、船舶和汽车运输方面占有非常大的优势,但目前其大量油库和码头闲置,利用率不到20%。如果把这些资源整合起来,就有近千亿立方米的库容。以此作为地方储备和企业储备,可以和国家储备相配合,共同完成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的重任;以此为两大集团搞仓储和物流,也可以和国有石油公司一起形成主辅业相配合,相得益彰的局面。
无论是从宏观层面上保障国家石油安全,还是从微观层面上寻求共同发展,我国石油国企和民企都有加强合作的需要和条件,但能否真正联起手来,能否合作愉快还要看双方是否抱有合作的心态,能否弃小利保大局。
最近,国资委一位官员提出,鼓励地方企业参股中央企业,也鼓励中央企业参股地方企业。如果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甚至是民营企业互相参股,达成利益共同体,矛盾自然就解决了。
而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应从大局出发,更多地从国家整个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诸如对地方油企进入石油上游开发领域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石油资源的有限性,加强对企业勘采石油资源的管理,防止无序滥采,谨防煤炭资源开放后小煤矿丛生,破坏、浪费资源现象在石油行业的重演。
背景链接
国务院2月24日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至此,酝酿已久,被反复修订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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