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莺 报道:今后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把其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这是卫生部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卫生许可,严格区分消毒产品与具有治疗药效功能产品的管理而发出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表示,今后专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口罩,避孕套等,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纳入
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汽灭菌器、75%单方乙醇消毒液取消卫生许可;以上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在取得生产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生产,并在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通知还要求,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据悉,目前消毒产品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部分具有药效功能的产品,改头换面后作为消毒产品上市销售,严重扰乱市场。如足部消毒剂上市后,宣传为脚气治疗药物;二是某些卫生用品如避孕套处于多部门监管中,企业负担较重;三是某些单方经典消毒剂的技术指标明确,消毒效果和安全性也已有定论,如70-80%乙醇,类似这类产品不应该再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
(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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