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表示,政府部门不应一刀切
本报讯记者 陈莺 实习生 张涛 报道:在日前举办的“2005年中国民营医院年会暨民营医院诚信发展论坛”上,与会的300多家民营医院的负责人,就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提出的卫生部正在拟定方案取消医疗广告一事展开了激烈地讨论。一民营医院院长认为,“医疗广告的审批权在卫生部,而给不给刊登决定于工商局,最终刊不刊登
则决定于媒体,结果出了事,就把所有的责任往我们身上推。难道相关部门就不应该负责任吗?”不过该院长亦表示,目前确实有许多医疗广告存在虚假、欺诈情况,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但政府职能部门对医疗广告和非法医疗广告应区别对待,加强监管。
民营医院要靠广告开路?
与会的代表认为,和国营医院相比,民营医院有着先天的不足。没有多年历史积淀形成的品牌效应,要想在短期内扩大知名度,让消费者了解医院,熟悉医院,只能靠医疗广告。医疗广告是目前民营医院发布消息的最方便快捷的方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医疗广告是民营医院的生存之本。取消医疗广告对刚刚兴起的民营医院无疑是不公平的,它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只能把民营医院这种发展势头良好的新生事物扼杀在萌芽状态。其实,市场化运作的本质决定了任何一家医院要想赢得患者只能靠良好的服务,过硬的质量,靠虚假广告来欺骗病人只能骗取一时,最终会被消费者识破,那时,不用行政强制手段,市场自然也会优胜劣汰。
两类广告存在质差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副会长于宗河指出,纵观目前的医疗广告市场,应该说,非法医疗广告的比例较大,这些非法广告大多违背了国家广告法等规定,出现了禁止出现的内容,大肆宣传被无限夸大的疗效等,欺瞒和蒙骗患者。一时间,医疗广告市场被这些不法分子弄得乌烟瘴气,鱼龙混杂,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但不管怎样,医疗广告和非法医疗广告还是存在本质区别,我们不能因为非法医疗广告的存在而全盘否定医疗广告。而实质上当前医疗行业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并不是医疗广告本身造成的,而是非法医疗广告造成的。在1993年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里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禁止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禁止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今后国家要对医疗广告进行规范是肯定的,目前关键是要加强行业自律。
需建立医疗广告权威发布渠道
目前官方权威的医疗信息发布系统可以说还只是一个雏形,这和日益增长的庞大的医疗信息需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而要建立和完善这一系统,非一日之功,涉及到方方面面。而在取消医疗广告的议论声中有一个较为“客观”和“中肯”的说法是,在目前公众与医疗机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确实有必要建立一个符合医学发展趋势、规律的信息发布渠道,它必须是全面的权威的,它可以和企业的医疗广告并存,让公众根据自己的需要判断和选择。当然,退一步说,如果政府真的下了决心要让所有的医疗信息发布全部由官方掌控,那么,在现阶段,医疗广告应该是公众获取医疗信息的一个必要过渡。贸然取消医疗广告,有可能导致医疗信息更加紊乱无序,给一些街头小广告、违法投递广告以及网络软广告提供生存空间。求医心切的患者会更加病急乱投医。(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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