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须标明水果名称和产地刘艳华门心洁
本报讯(通讯员刘艳华记者门心洁)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在今年7月5日实施。天津检验检疫局将严格执行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消费者购买进口水果应该可以更放心。
与1999年国家质检总局原来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进口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进境水果存放场所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应有足够的独立存放空间,具备保质、保鲜的必要设施,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具备除害处理条件。
目前,天津口岸进口的水果品种主要有柑橘、葡萄、香蕉、龙眼、火龙果等,分别产自美国、越南、泰国、菲律宾等国家,今年一季度,共计检验检疫进口水果10批324吨,近80%发往内地,20%在天津本地销售,其中大部分是香蕉,一季度尚未发现不合格情况。目前,天津检验检疫局已做好对进口水果经营企业的宣传工作,7月5日起将严格执行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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