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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将成抵押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22:07 天津日报

  央行参与物权法修订晓杰黄海京

  本报讯(通讯员晓杰记者黄海京)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人民银行正在积极参与物权法的修订,拟增加动产抵押质押的内容,为企业融资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吴晓灵表示,现行的担保法规定,质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
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对于“其他财产”没有作明确的解释。在实践中,有些动产和权益是有价值和能带来未来收益的,比如存货、应收账款、收费权、尚未收获的农作物等,但根据现行的法律,这些动产都不能作为抵押物和质押物,这就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人民银行正配合立法部门研究将这些动产纳入抵押、质押的范围。同时,吴晓灵强调说,合格的动产作为抵押质押物,要以规范的经营活动记录为前提,因此企业一定要规范经营。

  吴晓灵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最近,一些大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研究成立专门针对微型企业的信贷部门,进行小额信贷的试点;研究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努力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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